两名二十出头的小伙,停车场内不仅敲窗盗窃车内贵重物品,更趁人不备将汽车的轮胎卸下盗走,涉案总金额近2万元。近日,这两名青年因盗窃罪,被武进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张某和蒋某是认识许久的一对好友。2014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蒋某驱车载着张某来到武进区湖塘镇某饭店小聚。酒过三巡,张某坦言觉得蒋某的汽车轮胎太旧了,应该换一换。借着酒劲,张某立下“承诺”,偷几个车轮胎给蒋某以替换原来的旧轮胎。对此,蒋某并未表示异议。

 

201417晚上10时许,张蒋二人驾驶着蒋某的汽车来到武进区某停车场内。一圈巡视后,两人将目标锁定在了一辆白色现代轿车身上。将汽车停在最近的停车位后,张某从蒋某的汽车内拿出千斤顶,走到白色轿车旁,蒋某紧随其后。据张某在庭审中称,蒋某因手受伤,在整个盗窃过程中一直在望风,自己将轮胎卸下后直接就装到蒋某轿车的后备箱里了。

 

盗窃轮胎后,张蒋二人并未就此收手。两人又于17日当晚115日晚采用趁人不备、砸汽车玻璃等手段,盗窃作案数起。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