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租屋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作者:关立新 朱学利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579
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为别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这本身就是犯罪。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某于1995年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一个农民家庭,由于家境贫寒,小学毕业的陈某即离家外出打工。因平时所接触的都与其年龄相仿、经历相类似的人,沾染上了毒品。据陈某供述,其从第一次开始吸毒已有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3年12月24日夜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其出租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本案中的陈某以为只是好朋友在一起“溜大冰”好玩而已的,不是犯罪,没想到她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追悔莫及。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本案的陈某在几个朋友到其租住屋来玩,明知几人都有吸毒经历,且几人到租住屋的目的就是为了吸毒而让他们留下一起吸毒,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