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自己受骗蒙受损失,就将罪恶之手伸向自己无辜的生意伙伴。近日,蔬菜经销商王某因诈骗罪,被武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朋友介绍,王某与蔬菜批发商蒋某相识,并在几次合作之后,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信用伙伴关系。

 

2014年年初,王某因一时疏忽大意,被朋友设圈套骗去了数万元。越想越气的王某一心想把亏空的欠款尽快补齐,不过他非但没有从骗局中吸取教训,反而把相同的把戏用在了生意伙伴蒋某身上。

 

20141月下旬,王某来到蒋某位于常州某蔬菜批发市场的摊位前,告知其有一批连云港芋头现低价出售,自己欲合作收购。蒋某提出需要提供样品“验货”。几天后的验货中,蒋某一眼就识别出王某提供的样品是金坛芋头而非连云港芋头,对于此,王某解释说只是芋头品种不同,种植地仍是连云港。出于对王某的信任,蒋某同意了此次合作。

 

合作意向达成后,王某先后以支付预付款、聘请工人挖芋头需要开销为名,先后两次要求蒋某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共骗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3.5万元。所骗得的钱款均被王某挥霍一空。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