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失恋轻生 自制爆炸物欲引爆获刑
作者:鞠燕华 发布时间:2014-06-24 浏览次数:288
因与女友恋爱不成,对生活丧失信心又自杀不成,男子产生了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的想法,幸亏其父及时报警方才没有酿成大祸。近日,该男子被滨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30岁的董某是江苏大丰人,因和滨海女子小王谈恋爱未成,在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
自杀未成的董某并没有重拾希望,为了泄愤,他决意要做一件“大事”。
经鉴定,董某携带的爆炸装置为一个火发火爆的爆炸装置,在明火点燃的条件下,可以发生爆炸,对
另经鉴定,董某符合待分类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为泄私愤而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