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童推酒店包厢门受伤 法院调解各担责任
作者:康晓光 戴琳 发布时间:2014-06-24 浏览次数:292
四岁半的波波随父母在酒店就餐,推开包厢门时,门上安装的玻璃忽然破碎,导致波波双手腕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波波的父亲认为酒店门上安装的玻璃不合格,酒店则认为波波父母没有看好波波。近日,经江阴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四六成分担责任。
去年2月,波波跟着父母在江阴一家酒店的包厢内吃饭,席间,波波与一起吃饭的另一个小朋友玩耍,两人在包厢内外跑来跑去,追逐嬉戏。一次玩闹中,小伙伴先跑回了吃饭的包厢,并把包厢门关上,随后跑来的波波推门想进去,不料一推之下,包厢门上安装的玻璃忽然破碎,划在了手上。鲜血当即就流了出来,爸爸李涛马上抱起波波就送去了医院。后经诊断,波波右腕部部分神经损伤、左腕部划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近9000元。然而,此后波波家人与酒店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谈妥。为此,今年2月,波波起诉至江阴法院,由爸爸李涛代理参与诉讼。
庭审中,对于玻璃破碎的原因,波波家人和酒店方争执很大。李涛认为,酒店硬件设施未达到安全保障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公共场所有框、无框门窗玻璃均应使用钢化玻璃,门窗玻璃的厚度有一定要求。但被告包厢门使用的玻璃却是普通玻璃,且包厢门、玻璃较薄,并且松动。李涛称,原告仅4周岁,不可能将合格的玻璃门推碎,如酒店的门都经不起4周岁的孩子用力推,只能说明该门是不合格的。酒店则辩称,波波与其他小朋友吵闹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且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审理期间,原告方申请了司法鉴定,波波的伤势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受伤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85000余元。
经过法官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承担60%的责任,赔偿波波人民币5万余元,其他费用由波波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