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农村70岁的老汉老万为了做30块钱一天的保洁,无证偷开儿子无保险,也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回家路上将年仅29岁的小陈撞死,因车辆没有保险,自己和儿子要承担八十余万元的巨额赔偿。

 

老万的妻子前几年得了癌症治疗无效后死亡,欠下一大笔债,因为家里穷,大儿子前些年到别村做了上门女婿,小儿子三十多岁了还没有结婚。2014227,老万在南通的堂妹打电话给他,说南通一个工厂招保洁,一天30块还包吃住,问老万愿不愿意做。老万一听很高兴,就翻出儿子的摩托车钥匙,开去南通,晚上7点多回家经过南通市国强路兴余路路口时,所驾车辆与下班回家的小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陈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没有监控,双方遵守信号灯的情况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未能证明对方具有过错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车辆没有保险,港闸法院于近日判决老万赔偿死者家属近60万元,老万的儿子在交强险限额内与老万承担连带责任,并因自己未妥善保管车辆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对方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