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说好与妻子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妻子反过来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假离婚引发的欠款纠纷,被告李某为自己当初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李某和于某本来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但是由于李某交友不慎在外欠下不少债务,不少债主上门要债,一家人平静的生活很快就被打破了。“为了不拖累孩子,我们就想到了假离婚,由我一个人把债务背下来。”妻子于某向李某提出了所谓离婚协议,协议上约定,所有婚后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并要求李某归还由女方代偿的13万元欠款。“其实那13万元也不是她代偿的,而是把我之前还债后拿回来的欠条又给了她。”考虑到孩子和妻子的生计,李某还在离婚时把房产等过户到了妻子的名下。然而让李某万万想不到的是,所谓的“假离婚”假戏竟然成了真。离婚后不久,于某就与他人再婚,而且还以离婚协议、借条等为证据将自己的前夫李某诉到了法院,要求李某归还13万元欠款。

 

尽管李某辩称自己是假离婚,但法律并不保护所谓的假离婚,法官表示,法庭只通过婚姻登记的情况及证据来确定法律上的事实,因此像李某这种情况,即便再如何懊悔难过也必须承担假离婚带来的恶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庭认为,李某主张协议中财产分配的情况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庭不予采信,最终判决李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归还于某欠款13万元。              

 

法官说法:我国的法律只保护真实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关系,本案中李某和于某二人协议离婚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应当认定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有些人把法律当儿戏,利用假离婚这种手段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但这种行为在规避政策法律的同时也等于拒绝了政策法律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潜在的风险与恶果也只能由其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