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包靠窗摆放,未关好门窗即出门而去,留给小偷绝好机会。619,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后国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退出全部赃款。

 

52岁的陈后国系河南省固始县农民,小名陈八子,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20141186时许,陈后国窜至海安县陈女士家,试图入室作案,但因防盗门坚固未能进入。正在失望之时,发现陈女士的拎包靠近窗户,轻轻一推窗户竟然打开了。陈后国想办法找来一根长竹竿,不费吹灰之力即将拎包挑出。窃得包内现金人民币3040元,不记名华润苏果超市购物卡1张,余额人民币418.03元,以及铂金项链1根、黄金戒指1枚。经鉴定,黄金戒指、铂金项链价值合计人民币512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8578.03元。

 

2014131凌晨,陈后国窜至泰州市用同样方法从李女士家挑走一只坤包,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900元。陈后国还在泰州乘隙入室,窃得钱某人民币200元。

 

被害人女士报警后,海安警方于219将其抓获。陈后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后国系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点评: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广大读者能从本案吸取教训,出门前及时关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