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本案涉及的九名被告人在开发区刑事法庭分别接受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112510许,被告人陈某、马某、朱某和李某、赵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7人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迈乐迪KTV唱歌准备离开时,在该KTV三楼走廊里与冯某、被告人刘某、王某、权某、高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打斗并相约至KTV门口斗殴。被告人陈某、马某、朱某和李某、赵某等七人先至KTV门前,并准备了木棍、石块、匕首等凶器,后冯某和被告人刘某、王某、权某、高某等人先后持酒瓶从KTV冲出,与被告人陈某一方等七人互相斗殴。互殴中冯某被李某持匕首捅刺右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权某被赵某持砖块砸伤,马某被刘某持酒瓶捅伤。经法医鉴定:冯某符合被他人持单刃锐器捅刺右胸部致主动脉、肺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权某、马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等九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双方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尤其是聚众斗殴等犯罪形式时有发生,由于青少年具有不成熟、不稳定的特点,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意气用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社会、学校、家庭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