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粗心的被告人在驾驶拖拉机路过横栏杆时,未注意到其高度与后面车斗中的同伴,导致同伴被当场撞死,酿成惨剧。

 

20131214一早,被告人李某与朋友一行六人计划到南闸挖藕,被告人李某有一辆未上牌号的手扶拖拉机,于是为方便拖运,大家商量着就由他来开。李某虽然知道这是违法上路,但自认为技术不错,便心存侥幸,应了下来。于是大家兴冲冲地开始往南闸赶去,为方便运输,仲某和被害人翟某便坐在车斗里,其余人骑摩托车在前面带路。当沿白马湖环湖大道行驶至一道路限高设备时,突然听到仲某一声大叫“不得了了,人撞了”,李某赶紧停车跑过去,只见翟某耳朵直冒鲜血,李某连忙把他抱下车,另一个朋友看到急忙打120急救,但翟某已不救身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悔不当初,恨自己粗心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洪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