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粗心驾驶,乘坐的同伴不幸被撞死
作者:邓文文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286
近日,洪泽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粗心的被告人在驾驶拖拉机路过横栏杆时,未注意到其高度与后面车斗中的同伴,导致同伴被当场撞死,酿成惨剧。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悔不当初,恨自己粗心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洪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