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面临刑罚,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近日,江阴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112日下午,被告人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两人摔倒受伤,小轿车和电动车均有损坏。经鉴定,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7mg乙醇/ml血液。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徐某得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之后,徐某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等待法院最终对其裁判。然而就在这期间,徐某不思悔改,再次发生醉驾。

 

43下午,被告人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94mg乙醇/ml血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危险驾驶,无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不适用缓刑,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