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一大早,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的副庭长颜从年就和书记员一道,来到位于徐溜镇涵洞村的淮沭河一段堤坝处,对该原告周某727棵树苗被砍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前,颜法官和书记员小王首先对案发现场残留的树桩进行实地勘验,他们携带卷尺,卷起裤管,深入到河堤深处,清点被砍树苗的数目,测量直径尺寸,并对树苗的毁坏程度初步进行估值。勘验后,颜法官还向了解同村的村民详细案发当日的具体情况,并将众多目击者的证言详细记录在案,调查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由来和日常表现。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前准备,1030分,挂起法徽,摆开桌椅,庭审在原被告均认可的村支书家门前准时开始。本案三被告全部应诉出庭,现场聚集了多名旁听群众。

 

原来,原告周某于2011年从河湖管理处承包河堤旁的地块,种植了纪柳(柳树的一种),3年的承租合同期满后,周某仅支付了1年的租金,也没有按每亩30元的价格对村民进行用地补偿。在人均耕地面积不足2亩的涵洞村,对村民来说,用地补偿款也是他们的生活来源之一。村民多次向周某索要,却没有获得一分钱,三名被告忍不无忍,强行带人将周某的树苗砍光,进行自我维权,实施私力救济。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情绪十分激烈。

 

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颜从年法官,理清了思路和法律关系,抽丝剥茧出一套可行的调解方案,找准“关键点”和“切入点”后,通过摆事实和讲道理,促使双方初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提出合理补偿方案,总算出现握手言和的可能。

 

法官的努力没有白费,在村民们几十双眼睛的见证下,原告周某同意支付用地补偿金,三被告对被毁树苗的现价损失也没有异议,愿意赔偿。村民赵大爷笑着直言:“还是法官有办法,没有你们,这么大矛盾不晓得要闹到哪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