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年诈骗五百万被判十五年
作者:华宇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298
因做生意而亏损的张某,为了偿还外面几百万元的欠款,精心伪造了多份购货合同,经过谋划和设计,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共骗取他人价值五百多万元的财物。
三十多岁的张某曾是本地小有名气的创业青年,年纪轻轻便创办了自己的销售公司。但刚刚走上正轨的公司,却在2011年受到了一次严重的打击。张某在一单生意中,被他人骗走了近百万元的货款,直接导致了张某的资金断链。资金周转困难的张某,只得求助于高利贷,这更让他公司的发展举步维艰,背上了沉重的负担。面对每天上门要钱的债主,张某一直在思索着如何还债。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从电子邮箱中看到了之前和某大型国有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联想到自己被骗的经历,一个伪造假合同骗取他人货物的计策便涌上心头。
张某选择的对象是资金实力雄厚的某船用阀门公司,该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和张某曾有过业务往来,且与他私交也较好。为了取得陈某的信任,张某打印出了之前和某大型国有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并伪造了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2012年12月,张某带着这份价值五百余万元假合同找到陈某,谎称其公司资金不够,愿意把这个订单让给陈某做,自己只拿9%的业务提成。为了将戏演的更加逼真,张某买通了在该国有企业任职的朋友王某,让王某冒充该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在公司内和陈某见了一面。陈某见该订单利润丰厚,又去国有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便同意接下该订单,并预付给张某业务提成费十余万元。
2013年3月至4月,张某通过同样的手段冒充该国有企业的名义和陈某签订了三份购货合同,总价值人民币两千余万元,并以业务费、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船检费等名义先后骗取了陈某人民币八十余万元。不知是计的陈某仍组织工人加班加点生产着货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该国有企业发出首批货物——价值四百余万元的船用阀门。得知消息的张某,立刻组织运输车队赶到码头,以该企业的名义将四百余万元的货物全部拉走,低价处理后用于抵债。2013年9月,苦等了三个月却没有拿到一分钱货款的陈某再次去该国有企业财务部打听,却得到了一个让其吃惊万分的消息,该企业根本就没有和其签订过购货合同,更没有业务往来!此时的陈某方知被骗,其急忙找到张某索要被骗的货款和货物,但张某仅仅退还给其两百余万元的船用阀门,剩余的货款和货物早已被张某用于还债。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陈某向警方报案。
2013年12月,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4月,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姜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