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收条 一场官司
作者:刘青、邰冬梅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337
近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返还财产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张甲的诉讼请求,张甲不服上诉于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甲与张乙是亲兄弟关系,在农村老家又是邻居。张乙在宅后种上了竹子,谁知竹子的根系跨过了界,在张甲的宅园内生根成长。
2011年5月,张甲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张乙涉嫌诈骗。并提供了
张二和张乙均认可两份收条都是张乙在
张乙坚称张二说谎,在叙述该收条的原由时,又说出了另一出情景。在事发当日,张二开车接到张乙时,张二的嫂子正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张二对张乙说,“叔叔,你看事情也差不多,我嫂子已将钱带来了,你打过收条吧!”张乙就打了收条,收条打好后,张二将收条放在面前,此时张二的嫂子并没有给钱,张二嫂子说,“叔叔,你看我们也不容易,钱也不好赚。”言语间,张二与其嫂子争吵了起来,张二突然将收条撕毁,说:“那就不去检察院了,随父亲怎样?”张二的舅舅赶紧劝说,终于平息,但张二没有把该收条撕毁,而是撕的是另一张纸。到底谁在说谎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乙多收取5万元赔偿款,证据不足。理由为,第一、在事发前一天,张二和其嫂子与张乙共同商谈赔偿事宜,同意赔偿张乙4万元,并约定了事发日早上八点一起到检察院去办理手续。第二、张二未能提供与张乙在当日早晨两次见面及和其嫂子各自取款的依据。第三、张二在去检察院的途中不告知其嫂子已支付5万元及中午吃饭时其嫂子不告知已支付4万元赔偿款,与常理不符。第四,双方均同意申请测谎,并以测谎结论作为定案依据。后张二不同意测谎,要求以现有证据判决。综上理由,作出了驳回张甲、张二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