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好同居女友胡某,囊中羞涩的被告人陈某对继子结婚所需的礼金绞尽脑汁,最后竟伪造了一张50000元的存单。近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来,快50岁了的陈某一直未能讨上媳妇,直到20113月,经人介绍才认识了寡居的胡某,并很快同居。从此,陈某对胡某是百般讨好。正值胡某儿子结婚,对方索要50000元的彩礼,陈某满口答应自己来解决。哪知,囊中羞涩的陈某到处借钱,到处碰壁,绞尽脑汁的他直到看见电线杆上伪造存单的小广告才有了灵感。他立即联系上对方,并伪造了一张50000元的银行存单。但因继子女朋友的家人不要银行存单,陈某就用该存单作为抵押,在某摩托城骗得一辆电动车赠送给了准儿媳,价值1950元。后因卖家屡屡不能拿到现钱,到银行查询才知受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让他人伪造面额为50000元的银行存单,并进行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最终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