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生有三碗面最难吃:情面、场面、人面。日前,通州就有两男子因没有把握好“情面”界限而获刑。该两男子的朋友无证驾车肇事,两男子碍于朋友“情面”,企图帮朋友“顶包”,结果非但没能得逞,两人还因犯包庇罪于616被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曹某和江某均是通州三余镇人。201311921许,曹某和江某的朋友顾某(已判刑)无证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余加油站附近的路段发生车祸,将被害人蔡某撞飞至路边的油菜花地中,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某自知自己无证驾车属违法行为,为逃避处罚,便逃离了事故现场,电话联系朋友曹某,要被告人曹某帮其“顶包”事故,承诺被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自己私下承担。

 

被告人曹某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了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曹某发现事故较为严重,考虑到自己以后还要经常驾车,怕“顶包”会影响自己的驾驶资格,便拒绝了顾某的“顶包”要求。但顾某又要求其帮忙再找个有驾驶证但不常用的人来帮忙“顶包”,曹某便找到了自己的朋友江某。同时,顾某还承诺假如被告人江某的驾驶证因此被吊销,其可以到自己工地来打工。江某碍于老朋友曹某的面子,又觉得反正自己的驾照又基本不用,便答应了帮顾某“顶包”。顾某与江某两人经过对事故情况的串通后,江某便以肇事者的身份报了警。

 

然而被告人顾某、江某和曹某三人忘了一句老话,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等手段后发现江某的供述存在诸多可疑之处。最终,经公安机关再次讯问,被告人曹某和江某不得不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