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齐法官,正是你不辞辛苦查明事实真相才让我有机会申请工伤认定……”近日,在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一位年轻人紧紧握着该院行政庭法官齐海生的手连声道谢。

 

这位年轻人名叫施某,在南通某废品收购部工作。201249,施某在工作中右手大拇指不慎卷入钢丝中受伤,被送至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救治。事后,施某向南通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某提供的病历材料中就诊人员均为蒋某,而施某坚称病历材料记载的是其本人就诊情况,使用蒋某名字是其单位借用他人医保,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人社局调查无果后,遂以“施某递交材料中医疗机构受伤诊断证明姓名与施某非同一人”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施某对此不服,向港闸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齐海生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劳动者本人自行取证必定困难重重,不利于快速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决定主动开展调查,一方面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到蒋某的电话信息后,齐海生与蒋某取得联系,希望他能出面说明情况,另一方面赶赴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查找施某当时的主治医生确认就诊人员。然而蒋某选择避而不见,主治医生也称因时间过长无法确认就诊患者究竟是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齐海生并未放弃努力,在一次联系中蒋某表示其在市区某公司工作,法院要了解情况可到该公司去。此时虽已是下班时间,但齐海生和行政庭徐建云庭长决定立即赶赴该公司。然而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蒋某一年前就已离职,目前不在该公司工作,但其与蒋某有一定联系,可以帮忙劝导。齐海生无奈之下委托该负责人向蒋某传达作证的义务以及证言的重要性。齐海生和徐建云也多次联系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终于,在不懈努力下,蒋某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证明当时在医院救治的并非其本人,且其右手未受过此类伤害。后齐海生再将施某本人带至医院,经施某的换药医生辨认,事发时在医院救治的人确为施某无疑。南通人社局在得知该情况后,主动撤销了原先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施某也撤回了起诉。

 

至此,一起行政纠纷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施某的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