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手续后仍在原单位工作 不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杨帅民、孙贵斌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56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与单位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加班,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驳回退休工人黄某索要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黄某出生于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即使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但与原单位之间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至于劳动关系终止前的加班工资,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黄某提出仲裁申请时已超过了法定时效。遂法院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