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少年疯狂盗窃64起 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
作者:郑文君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330
15岁,正值花样年华,被告人李强却在学校上课之余,伙同他人在本县及周边市县屡次盗窃作案,共计64起,均因未达盗窃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而未有受到刑事处罚。今年五一期间,被告人李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被阜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家庭教育缺失让其辍学在家走上不良路
在李强6岁的时候,李强的父母就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了,小李强由爸爸抚养。而爸爸常年出差在外,缺少对小李强的管教,小李强成了留守儿童,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小李强自然是宠爱有加,但也过分溺爱。小李强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在家,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管也管不住他,他有时能出去几天不回家,成天和一些混迹于社会的不良青年在一起交往。
屡次盗窃作案均因年龄不够未受刑事处罚
凌晨3点左右,巡逻民警见这些孩子形迹可疑,欲上前盘问,李强和他的同学们自是慌张,见状就跑。巡逻民警最终还是将他们带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后经查实,早在一年前,李强即开始在本县及周边市县盗窃,共作案64起,均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教育处理后放回。
故意伤害他人终被判决四年六个月
第2天晚上,李强与陈杰等朋友在街上闲逛时,陈杰与路人周磊发生缠打,李强在陈杰的授意下,参与其中,一起对周磊进行拳打脚踢,并拿出匕首戳其胸部、腹部。经鉴定,周磊构成重伤。
李强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本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及其成长环境等因素,遂作出如上判决。
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身在父母离异家庭中的李强更是社会认知缺失,易受他人影响。法官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通过庭前、庭审、庭后教育,使李强在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及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能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以利其将来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