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拒养亲生儿 法官调解重拾父爱
作者:许雯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314
当别的小孩承欢膝下,享受父母的关爱时,家住句容市华阳镇润景美邻院的四岁小孩欢欢(化名)却因父母自小离婚,失去了本该有的快乐的童年。近日,这起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纠纷案件在句容市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得以顺利执结。
2011年11月,由于感情不合,欢欢的父亲张某(化名)和母亲王某(化名)经句容法院判处离婚,而欢欢当时只有1岁。依照判决,欢欢由母亲王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其抚养费550元,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判决生效之后初始,张某还能按月足额给付抚养费,并时不时的看望女儿。可时间一长,张某开始躲着欢欢母女,抚养费事宜也开始百般搪塞。
通过孩子母亲的多次努力寻找,终于把张某约到句容法院。执行法官说道“你女儿是个很可爱的小姑娘,虽然你和她妈妈离婚了,但你们的血缘关系还在,单亲家庭的孩子本身就是不幸的,你不能把大人的过错附加到孩子身上,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多和孩子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家庭破裂对她造成的伤害,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未来成长,你难道忍心欢欢从小生活在缺失父爱的阴影里?”张某听了,低下头去。他哽咽着说自己并不是不想见女儿,他也是有苦衷的,自己离婚后就去了南京打工,后来再婚了,由于和现任妻子关系不是太融洽,并且嫌自己给付的抚养费过多,故百般阻挠自己看望女儿,抚养女儿,但他表示回去会处理好现在的家庭矛盾,无论如何会抽出尽可能多的时间去陪女儿,并当场就抚养费给付事宜和看望女儿的时间达成协议,承诺给女儿一个完整的童年,完整的父爱。今后若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尽管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案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