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亡夫所欠之债 诚信妻儿全力偿债
作者:朱益虎、吴欢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296
2014年1月,张某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自己因在工作中负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7万元,扣除之前已经支付的7000元,余款为13万元,双方并就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
然而协议达成后,张某并没有等来王某如约履行债务,而是得知王某已于2014年4月因病死亡。这个意外让张某无所适从,于是
经过法院调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按照约定,王某的妻子和儿子于
法官析案:
法院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失效”,仍是可供执行的依据,申请执行人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由申请执行人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另行申请。法院执行中在查实继承人实际占有遗产后,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
死者的妻子和儿子,本来并不富裕的生活又遭受了亲人的病逝,但是面对债务,他们没有逃避,而是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也为我们传递出诚信价值观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