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常熟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案件,面对亡夫(父)留下的13万债务,妻儿全力承担,偿还债务。

 

20141月,张某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自己因在工作中负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7万元,扣除之前已经支付的7000元,余款为13万元,双方并就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

 

然而协议达成后,张某并没有等来王某如约履行债务,而是得知王某已于20144月因病死亡。这个意外让张某无所适从,于是201465他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查实,王某确实已如申请人所述因病死亡。死者遗留下来的一所90年建造的老屋目前由他的妻子与儿子实际占有居住。面对亲人的离去和欠下的负债,这对母子俩没有被窘迫的生活所羁绊,而是勇于面对责任,毅然承担下了债务。

 

经过法院调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按照约定,王某的妻子和儿子于201469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某8.5万元。余款张某表示放弃,并又当场给了死者妻儿1000元,送出了自己对死者家属的慰问。

 

法官析案:

 

法院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失效”,仍是可供执行的依据,申请执行人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由申请执行人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另行申请。法院执行中在查实继承人实际占有遗产后,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

 

死者的妻子和儿子,本来并不富裕的生活又遭受了亲人的病逝,但是面对债务,他们没有逃避,而是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也为我们传递出诚信价值观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