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三落四”的坏毛病 为小偷打开“方便”之门
作者:芮苗 张依泠 发布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237
在网吧上网时发现人家遗留在电脑桌旁的一串钥匙,小岳利用该钥匙偷走了他人停放在网吧门口的电动车,结果很快被失主发现,并立刻报警。近日,无锡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小岳来自安徽,是无锡市某饭店的一名员工。今年3月底的晚上,小岳在南长区某网吧上网时发现人家遗留在电脑桌上的一副黑色手套和一串钥匙,过了一会他看没人回来寻找,便心生好奇拿起钥匙上的黑色警报器对着窗外按了一下,听到有车子报警的声音。于是他走到网吧外,通过连续按报警器找出了一辆七成新的黑色电瓶车。小岳一时鬼迷心窍,竟心生出将电瓶车偷走的想法,接着他匆忙回到网吧结账后,利用钥匙解除了警报器,开着该车离开了网吧。经鉴定,被小岳开走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700多元。
案发时失主小刘也在该网吧上网,因为中途换电脑将手套和钥匙忘在了前一台电脑旁,晚些离开网吧时想起被自己遗忘的手套和钥匙返身去找,却发现手套和钥匙都不见了,同时不见的还有停在网吧门口的电动车,于是他便报了警。
第二天上午小刘来到网吧,在网管的协助下调看了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晚20点多,有一名男青年很可疑,仅在他之前使用的电脑上网几分钟后,就离开网吧,而且从网吧门口的监控录像中看见他开走了小刘的电动车。网管指认出了该男子就是小岳,并称他经常来网吧上网。至4月19日,小岳被警方抓获,供述犯案经过,电瓶车也被追回并发还给了失主小刘。庭审时,小岳表示当时自己一时贪心,没有想太多,现在十分后悔,希望法官能够宽大处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南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岳是初犯,临时起意,到案后认错态度良好,且本案涉及的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给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小岳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单处罚金,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
承办法官审理了该案件后表示,现在有很多人在外由于各种因素很容易忽视自身财物安全。市民出行在外要随时保持警惕心,保管好随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