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若要小儿安,须带三分饥和寒”,而现在许多家长却给予孩子过度的关爱。冬天里生怕孩子冻着,捂的严严实实,殊不知这样很可能害了孩子。日前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家长给孩子捂的太久引发“捂热综合症”的案件。

 

捂热综合症,又称“婴儿蒙被缺氧综合症”或“婴儿闷热综合症”,是由于过度保暖、捂闷过久引起婴儿缺氧、高热、抽搐昏迷,乃至呼吸、循环衰竭的一种急症,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一岁以内的婴儿,特别是新生儿,最易诱发此症。20121129日早晨7个月大的小闻在家时,被父母放在被窝里,至中午1240分,家人发现他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生命垂危,遂急忙送至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捂热综合症、休克、贫血。经及时抢救,精心治疗,小闻于20121219出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0109.69元。

 

小闻的父亲之前为他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从道义上给付了2000元,其余拒绝赔付,小闻的父亲随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捂热综合症是疾病还是意外。原告小闻的父亲认为捂热综合症是因为意外导致的,符合相关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捂热综合症是疾病,并非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闻在事故发生时为不满7个月大的婴儿,过分保暖并非其本意,出现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等症状也并非自身所患疾病所致,系因家长将孩子放入被窝后较长时间内没有关注,具有突发性,可以认定小闻是遭受过分保暖这一意外伤害而入院治疗,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内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2000元,另行赔偿原告601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