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9晚上10时许,常州某机械加工厂驾驶员高某开车行至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的海边。海风习习惹人醉,高某改变原定路线,驱车至海边欲一赏月下海景。因停车不便,高某直接将货车停放在了柔软的沙滩上。

 

孰料,平静的大海暗藏危机,海水开始涨潮,但是高某的货车陷入柔软的沙滩中无法动弹。高某焦急地联系了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员很快来了,但受制于沙滩和涨潮的原因无法上前施救,高某只能眼睁睁看着海水没过了自己的车子。次日上午海水退去,消防员终于能够将蒋某的车子拖出。后经定损,该车维修费高达二十余万元,可认定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是蒋某的过错导致意外发生,海水浸泡也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不愿意赔偿,车主遂诉至武进法院。

 

对于该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员过失导致车损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挽救过失,而海水浸泡也不在本案车损险条款明确列举的免责事由内,保险公司无任何理由不予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主的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