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江苏徐州开发区法院对一宗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2.8亿余元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等7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该案是我院审理的第一宗开设赌场案件。
2011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潘某、张某某在互联网上创建“PT816”赌博网站,由被告人张某某修改源代码建立网站并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张某、潘某负责网站经营。通过发展代理,由代理发展会员的方式吸引会员参与投注,并在该网站上设立了工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三种方式接受会员充值,根据会员充值人民币的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会员账户内充入虚拟的游戏币,会员使用游戏币即可参与网站上的“重庆时时彩”等赌博活动。2012年5月间,三被告人又创建了运行模式与“PT816”相同的“盈丰国际”赌博网站,由被告人李某担任网站的总代理并负责发展代理、会员。2012年10月上旬,被告人张某、潘某、张某某将两个赌博网站关闭。10月下旬,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又重新将两个赌博网站投入使用。2012年12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将“PT816”、“盈丰国际”两个赌博网站转给被告人李某继续经营,被告人张某某继续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被告人李某先后雇佣了被告人宋某某、凌某、刘某、孙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网站的取存款及客服,对网站进行运营管理。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8日间,上述两个赌博网站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达人民币1.22亿余元。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2月15日间,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达人民币5.1千万余元。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3月4日间,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达人民币1.07亿余元。以上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2.8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被告人处依法查扣赌资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20万余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遂依法对七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150万至3万元不等。在此,法官提醒公众,开设网络赌场无论对人对已,于国家于社会,都只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利用网络开设赌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且往往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只有对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才能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