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夜,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一超市门前,一辆三轮摩托车飞驰而来,将一名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老人撞倒,然而肇事者并没有停车救人,继续驾驶车辆逃窜,最终消失在夜幕中。留在现场的只有两摊血迹和几道混乱的车辙痕迹。随后老人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在第二天,老人伤势过重不幸死亡。目击者称,撞人的车辆是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但是肇事者的模样谁都没有看清。经过警方缜密侦查,最终将肇事者抓获归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夜幕中消失的神秘驾车人

 

“出车祸了!”在20131213夜里,一阵急促的刹车声划破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宁静的夜晚,一名老人被撞倒,附近路人看到后急忙报了警。

 

民警在赶到现场之后,事故现场已经聚集了很多围观的人,在勘察现场之后,现场的地面上只发现了两摊血迹和几道急转向非机动车道的刹车痕迹。120急救车同时赶到,受伤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对目击者和附近居民的走访,由于事发突然,外加当时正值深夜,目击者只能说出肇事车辆是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但是对肇事者的容貌、车牌号码等线索均一无所知。

 

肇事者到底是谁?

 

排查路上偶遇肇事车辆揪出肇事者

 

警方随即开展缜密侦查,首先查看附近的监控,希望能够找到有用线索。可是事故发生在主路与非机动车道的一个拐口,正是监控的盲区,只能够看到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信息正好被路边的栏杆挡住。

 

经过调查,全市登记在册的该类型蓝色三轮摩托车共计2000多辆。

 

办案民警将事故现场肇事车辆逃逸的路线作为首要搜寻目标,十余天的时间先后前往三棵树、埠子、南蔡排查了200多辆车,但是一无所获。在案发十余天后,就在民警准备赶往龙河排查的路上,忽然看到一辆蓝色的力之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后面看,一些特征和肇事车辆相符,于是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让该车靠边停车等待接受检查。听到喊话后这辆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佯装靠边,就在民警准备下车的瞬间,该车忽然转向逃窜。逃离检查必有隐情,民警立即将这辆正三轮摩托车拦停。

 

驾车人聂某是一个90后的小伙子,面对民警的询问躲躲闪闪、避重就轻。但是民警对比肇事车辆截屏照片后,发现车后的白色反光贴、外加护栏形状、商标破损的位置、形状等8处明显特征全部与肇事车辆吻合。

 

后悔莫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在一系列铁证面前,聂某终于承认自己在20131213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聂某称在驾驶车辆到达肇事路口前,他已经看到了斑马线上有一名老人在小跑着过马路,他本以为自己减速过后老人能过去,哪知老人也同时减速,聂某情急之下猛打方向,和老人撞到了一起。聂某说,撞人之后他回头一看发现老人好像自己站了起来,以为他伤势不重,就离开了现场。

 

“这次闯了大祸了。”在法庭上,聂某懊悔不已,他说,自己不仅要面对牢狱之灾,而且他的家庭还要背负巨额的经济赔偿。受害老人被送到医院之后,医院对其进行了抢救,但是因伤势过重,第二天医治无效死亡。受害的老人虽然是宿迁籍,但是原本一直都在徐州定居,这次回乡只是为了参加一次喜宴。当晚吃完酒席在饭店门前和亲友寒暄告别之后,就准备从斑马线上穿过马路,不曾想这次道别竟是人生中的最后一次。

 

如实交代积极赔偿获得宽大处理

 

法院查明:201312131730许,被告人聂某驾驶苏N67***号正三轮摩托车,沿苏249线行驶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农贸市场门前附近,撞到过马路的行人钟某,被告人聂某驾车逃逸。后被害人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201417,经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聂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钟某无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聂某于201412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聂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聂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某已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调查评估,被告人聂某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聂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提醒:在斑马线上,行人享有优先通过权,如果车辆到斑马线前能够主动观察、减速、避让,那么斑马线上的流血事件就可以减少,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抢救伤者应该是第一位的,逃逸只会让肇事者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