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深夜用小锤敲碎他人停放路边的小轿车车窗,盗窃车内财物,且连续作案十余起,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李明(化名)系本市人,85后的他年纪虽然不大,却已有多起盗窃犯罪前科,曾先后两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后出狱。不料刚出狱满一年,李明整天无所事事,还染上了毒瘾,开销不小。手头颇紧的他又重起贼心,瞄准了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

 

为了躲避监控,李明专拣停放在小巷子里或者人流量较小的路边的小轿车下手,并且多在凌晨三、四点夜深人静的时候作案。作案时他都事先用随身携带的强光小手电透过车窗观察车内是否有放财物,如有财物,就瞅着四下无人用小锤猛砸车窗,然后不顾车子警报声,迅速伸进去偷了财物就跑。由于事发时为深夜,事发地又没有监控,所以李明屡屡得手,据其后来供述,两年间一共砸了13辆车,先后偷得受害人的手机、皮包、现金等等,后经鉴定,价值1294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熟练的小偷也有露出马脚的时候。有一次案发后,受害人报案。由于李明之前受过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提取案发现场的指纹进行比对后迅速地找到了他,并将其逮捕归案。

 

连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9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