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受挫折 报复卖淫女
作者:辛苑 发布时间:2014-06-16 浏览次数:263
27岁的王某平时做做小生意,日子也过得去。但是自从第一任妻子和一个有钱的老头跑了随后交往的女朋友又瞒着他被人包养之后,王某的心态彻底发生了变化。在法庭上,他说他选择这种方式报复那些靠出卖身体挣钱的女人,每次看到那些在夜场工作穿着暴露的女人他都想上去打她们,如果杀人只判二十年,那他宁愿坐牢到60多岁可以杀三个卖淫女。
88年出生的王某泰兴人,现在常州新北区从事烟酒生意,虽然生意做得不大,但生活还算优渥。虽然两次情感失意,但身边从不缺少女朋友。2013年5月,王某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认识了郭某,他暗示其2000元一次发生性关系,郭某同意了。两人见面后,郭某将王某带到了自己位于新北区的出租房。王某趁郭某洗澡时拿走了她的一部苹果iphone5手机。他想用此手机发信息给郭某的父母,让他们看清楚自己的女儿是什么样的女人。结果郭某手机中存储的都是姓名,王某就没有发信息,此后,手机也意外摔坏了。但是王某只要想着郭某发现手机不见了之后的样子,心中就一阵兴奋。
2013年6月,王某又用微信以2000元的价格向杨某招嫖。当时下着大雨,王某开车载着杨某行驶到恐龙园附近一处偏僻点后,两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就骗杨某说钱在后备箱里,让她自己去取。杨某信以为真,包和手机都没拿就下了车。谁知道,她刚刚下车,王某就加大了油门把车开走了,将身无分文的杨某一个人扔在大雨里。王某在车后视镜里看到杨某气急败坏的样子心中就万分兴奋。随后,他沿路把杨某留在车上的包和手机扔出了车外。
随后几个月内,王某又如法炮制“报复”了两个女人。近日,新北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