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被客人投诉要罚款,性服务场所通道隐秘,为防公安临检安装报警系统……这是一家浴场为以卖淫牟利而设置的种种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组织卖淫者与通风报信者均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装报警器防突击检查,浴场小姐跑了一半

 

2009102917时许,公安机关对一家浴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里存在卖淫嫖娼活动。民警第一时间堵住浴场内人员的去路,抓获了浴场工作人员余某、黄某、刘某、陆某和9名卖淫嫖娼人员。

 

但尽管民警行动速度极快,却还是有5名卖淫女逃脱,她们是怎么及时逃跑的?余某等人交代了其中玄机——浴场内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机制”。该浴场共4层,表面上,一层为收银台,二层为男、女浴区,三层是休息包厢,四层用作员工休息。而提供性服务的“按摩包厢”设置十分隐蔽,虽然在二楼,却要先上到三楼,再经过安全通道下二楼才能到达,一般人无法找到。更重要的是,浴场装有报警系统,如遇检查,用脚踩一下一楼吧台木柜内隐藏的开关,安装在三楼的喇叭就会响起警报,通知进行卖淫活动的人员立即整理现场并逃跑。这次检查,就是因为服务员陆某在警方检查时报警,才造成多名卖淫女逃脱。

 

经理、领班悉数落网,卖淫女管理制度成熟

 

进一步调查发现,浴场经理余某负责招聘卖淫女,并确立了针对卖淫女的请假、着装、定期分成等管理制度,又聘请黄某担任领班,负责直接管理和向客人介绍卖淫女。

 

浴场提供两种按摩服务,一种是正规按摩,另一种则是160元的“敲背套餐”(即性服务),这占到了浴场收入的一多半。客人洗浴后至三楼包厢休息,黄某直接进入包厢问客人“要不要敲背”。若客人需要,就由“技师”(即卖淫女)带客人去2楼的隐蔽包厢。技师以服务次数计算收入,每次分成90元,每10天结算一次工资;其余70元,除了每月支付黄某3500元工资外,剩下的都归余某所有。

 

余某还规定,技师有两套统一服装,每天中午12点半前上班,晚上12点下班,夜里有4人值班。技师们“上钟”(即接待客人)有默认顺序,基本原则是前一天接待客人多的上钟的顺序靠后,反之就靠前。技师若迟到或被投诉将被罚款,并把上钟顺序向后排,管理十分严格。

 

组织卖淫受刑罚,通风报信也犯罪

 

吴中法院审理查明,余某于20099月至10月,在某浴场招聘、管理并聘请黄某直接管理多名卖淫女,组织其进行卖淫活动。刘某作为该浴场经理,安排浴场工作人员陆某在公安机关对该浴场进行检查时及时按响报警装置。20091029,公安机关至该浴场检查时,当场查获卖淫女4名、嫖客5名。同时,陆某使用报警装置,向二楼包厢内进行卖淫活动的人员通风报信,造成多名卖淫女逃避查处。

 

法院认为,余某、黄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余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具体负责管理卖淫女,还向客人介绍卖淫女,直接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属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陆某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均系主犯。最终,余某和黄某以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和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和陆某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