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三年不尽夫妻义务 男子无奈诉离婚获支持
作者:顾秋红 顾伟 发布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708
薛某与毛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5年年底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并于2006年5月生一男孩。之后薛某和毛某经常为琐事经常争吵。近三年来,毛某一直不让薛某靠近,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薛某无奈曾于2010年11月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和好。之后毛某仍旧不履行夫妻义务,薛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毛某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离婚,法院为再给双方一个机会,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宣判后,毛某就住回娘家,薛某去请也不愿回家,最后无奈的薛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履行夫妻义务,毛某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毛某与薛某分居达三年多,,应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终判决薛某与毛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