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获得县人大积极支持
作者:谢天德 缪大军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次数:941
近日,为落实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效破解“执行难”,阜宁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领导及代表视察调研法院执行工作,在座谈会上,阜宁法院提出了在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参与执行的计划设想,当场得到了县人大主要领导和与会代表的高度赞同,随后阜宁法院立即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了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的提议,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常委会进行会办,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并印发了会议纪要和正式文件,文件要求在法院执行行动10日前将相关案件当事人、基本案件及执行时间、地点、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书面报送县人大内司委,内司委提前三日通知相关人大代表到场参与、监督执行。执行活动结束后,由法院执行局向参与执行的人大代表征求对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和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局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书面答复,并与代表共同商议解决存在问题的决策,文件还规定此项活动每季度安排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