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存款存入他人账户讨钱难 法院帮忙解决
作者:王黎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次数:489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张某误将存款存入他人账户,在经过多方协助讨要无果后,最终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2013年11月的一个下午,张某在某镇上的一个邮电储蓄所存款,由于存钱的时候比较匆忙,一时没有记清自己的卡号,阴差阳错的将3300元存入了陌生人的卡上。事发后,张某焦急万分,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对卡号进行查询,查到了该卡号的户名为卢某,但是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无奈之下,张某只得与卢某联系要求商讨归还其3300元,事与愿违,张某多次与卢某商讨归还事宜,卢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合作,最终张某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审理后,卢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以张某提供的存款凭单、手续费收据及相关的报案证明认为,双方之间并无法定和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误存入卢某卡上的钱属不当得利,应由卢某予以返还,最终判决卢某归还张某3300元。
法院说法: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得他人遭受利益损害的事实,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原物归还和金钱归还等。现如今,无卡存款已经相当普遍,市民在使用ATM机进行无卡存款时一定要细心谨慎,核实好卡号和身份信息,避免存款存入他们账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市民向案件中的卢某一样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在核实情况下及时向受害人返还存款,毕竟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