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幻觉被撞 砸坏“宝马”获刑
作者:徐芬 徐燕 发布时间:2014-06-11 浏览次数:661
俗话说喝酒误事,这话一点不假,句容的老张喝高后产生自己被车撞倒的幻觉,将停放在路边的“宝马”砸坏,句容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1966年出生的老张酒量虽不大,平时却总爱拉朋友喝上几口。2014年3月的一天傍晚,老张下班途中遇到朋友老李,就要求到老李家喝酒。到了老李家,老李家饭菜还没做好,两人就拿了瓶白酒你一杯我一杯喝了起来。酒过三巡,已有醉意的老张说没菜喝酒不香,自己回家拿点菜过来继续喝。
老张回家取了菜,又拿了家里的半瓶白酒往老李家走,边走还边喝,很快酒瓶见了底,老张也醉得晕晕乎乎,横穿马路时自己一个踉跄跌倒在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车旁。老张觉得自己是被车撞倒了,一时间很是气愤,于是产生了报复心理,挣扎着从地上站起,抡起手中的酒瓶使劲朝轿车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去,酒瓶砸醉了他仍不停手,看着他疯狂的举动,路边的行人也不敢上前阻止,于是报了警。警察来时,老张靠在车边已醉得不省人事,而“宝马”车主正守在车边看着被砸坏的车和躺在地上的老张啼笑皆非。
事后经鉴定被毁坏的宝马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9200元,老张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老张系初犯、偶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