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财产刑被判缓刑,谁知好逸恶劳品行难改,缓刑期间又涉毒犯罪,再次被审终陷囹圄。

 

现年23岁的李某终日游手好闲,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由于当时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本着教育挽救为重的精神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被判处缓刑后,仍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意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利发财,竟走上贩卖毒品道路。日前,镇江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李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310下午,李某以2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江苏省丹阳市火车站附近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0.5盎司。当日14时许,其驾车至镇江新区大港街道,经事先电话联系,李某与吸毒人员“张磊”在该区通港路与兴港西路交叉路口西南侧非机动车道见面,后在“张磊”驾驶的黑色别克轿车内,被告人李某以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张磊”出售上述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毒品疑似物一包被依法扣押,经鉴定,该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2.97,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非法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