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三年多,虽然整体上醉驾得到了极大的遏制,但是仍然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悲剧也不胜枚举。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几起因同一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案件,法院就刑事部分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在事故引发的四起民事赔偿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共计250余万元。

 

201271723时许,赵某醉酒后驾驶轿车,在太仓市浮浏公路行驶时,车速较快,且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所驾车辆撞上临时在道旁停车休息的被害人王某、徐某、李某及陈某。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徐某重伤,李某、陈某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事发后,赵某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经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9mg/100ml,属于醉驾。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刑事案件判决后,死者亲属及三位伤者分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赔偿死者亲属及伤者共250余万元。醉驾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呈现给世人的是血的教训,更是对醉驾者难以承受之重的具体阐释。

 

■法官提醒■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灾难,也给他人及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本着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则一旦出事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