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驾车在十字路口撞到人,不仅没停车还加速逃离,导致前车盖上伤者被带出老远才掉下,另一人颅脑损伤死亡。杨某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泗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小型汽车飞速驶来,路人都赶紧停步,突然“嘭”地一声响,小汽车撞到了一辆摩托车。车上一人倒地,另一名男子直接弹到了汽车前面车盖上。

 

在众人的惊呼中,汽车转眼间提速开走,开到前面一个十字路口又转弯,受伤男子才从车盖上掉了下来,汽车则逃离现场开走了。十字路口车流很大,幸好群众及时报警并打120电话,男子被及时救走。

 

经到医院抢救,男子王某右足挤压开放伤,右肩关节脱位,右股骨骨折。而其女友高某被撞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于颅脑损伤。

 

次日,肇事者杨某到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经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据杨某交代,自己知道自己撞倒人的,但当时害怕就跑了。辩护人称:被害人高某未戴安全头盔,死因是颅脑损伤,被害人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有影响,因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系自首,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高某亲属、被害人王某部分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被害人高某亲属、被害人王某谅解。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其亲属积极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人行为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