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交友平台搭建黄昏恋 也因婚房难修正果
作者:陆敏强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次数:288
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使得很多年轻人在婚姻面前望而却步。可没想到,老年人的黄昏恋同样面对高价“婚房”难置办的问题,日前,昆山法院花桥法庭就审结了一起老年人因购买婚房引起的借贷纠纷案件。
王老汉与李老太都是年近七旬的单身老人,2010年7月二人通过柏万青老年交友平台认识,通过半年交往,确立了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2011年春天,二人港澳游后感情愈加深厚,随即准备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因为王老汉的住房太小,所以两人协商在领证前购置一套婚房准备结婚。两人在经过了观看比较后,看中了位于昆山花桥的一套88㎡的二室一厅的动迁房。看中该房屋后,经过两人商量决定共同出资购买。由于王老汉之前把钱投入了股市大部分被套牢,资金紧张,所以就向李老太的女儿借了部分钱款。
购房合同签订后,准备办理网签时,由于王、李二人还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登记二人为共有人。此时王老汉提出,要不先将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结婚后再进行变更。李老太不同意,认为王老汉借了她女儿的钱,应当将房子先登记在李老太的名下。争执一番后,最终王老汉妥协,就将婚房登记在了李老太名下。经此一番,王老汉与李老太产生了隔阂,一段时间后两人的恋情破裂了。李老太要王老汉还钱,但王老汉不同意,说房屋现在升值了,李老太应补偿给自己房屋增值部分款项,李老太当然也不同意。王老汉一纸诉状将李老太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他的购房款360000元,并按出资比例补偿房屋增值部分款项。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在李老太的名下,王老汉向本院起诉要求李老太归还房款,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由于王老汉已经明确放弃房屋的产权,因此他要求李老太支付房屋增值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