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半年执结外地农民工三十万工资款受赞誉
作者:樊静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次数:269
2007年3月,张某同老乡廖某在同村人介绍下来到句容某砖厂打工,虽然工作强度高、环境恶劣,但是老板胡某开出的工资可观,两人细算一年下来可以拿到近三万元工资,而且砖厂吃住全包,平时又没有什么开支,一年结余下来的钱比在老家农村种地的收入高得多。由于砖厂工作量大,几乎没有休息日,本市的工人走得走、散得散,砖厂老板胡某为留住张某、廖某,与两人谈话说只要两人长期干,每月还额外发放生活费。又是一笔收入,张某同廖某为之心动,欣然答应了老板做长期工的请求。
转眼一年过去了,张某与廖某盘算着跟老板结工资回家过年,胡某称砖厂年底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发工资,但为了安慰两人,胡某以年底奖金为由给了两人几张超市购物卡,还为其家人准备了丰富的年货,看在老板平时对自己不薄,厂里资金紧张还想着为工人家里置办年货,张某与廖某也对此表示理解,不再向胡某讨要工资。
一年又一年,每年年底结工资的时候,胡某就会以种种理由拖欠张某与廖某的工资,并向两人保证说等资金周转过来,工资连同利息一起付清,起初两人还想着就当这些钱是存在银行,可是年复一年,这种只拿生活费而没有工资的日子一过就是六年。张某与廖某打听到,即使有的工友也有被拖欠工资的行为,但是从没有人是像自己一样工资一拖六年不发,两人觉得老板胡某是在故意刁难自己,便向胡某追要工资,胡某起初仍然还是耐心劝导两人,因经不住张某与廖某的纠缠,一气之下解雇了张某与廖某,并以生活费抵工资为由拒绝向张某与廖某支付拖欠工资。
2013年9月,张某与廖某因索要工资无果遂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在法院调解下,张某、廖某与胡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胡某分期向两人支付工资共计327585.98元。2013年12月,因胡某未按时向张某、廖某支付工资,两人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胡某,胡某均拒绝履行。2014年3月份,得知胡某的砖厂即将拆除,政府将给付一定的补偿,为防止胡某转移这笔拆迁补偿款,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政府联系,冻结了其拆迁补偿款。
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六年工资款的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