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战友被欺骗 诉至法院获赔偿
作者:丁啸谷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次数:288
近日,清浦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苏某诉被告傅某不当得利案件。
苏某请战友傅某帮忙买车受骗,居然两年没有将车拿到手。
原告苏某与被告傅某系战友关系。被告傅某长期从事沙石运输业务。2011年7、8月份,原告欲通过傅某购买货车从事沙石运输,因傅某对市场行情较了解,傅某表示同意帮忙,让原告先跟自己学习驾驶,共同驾驶傅某所有的鲁13-04B运输型拖拉机。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傅某收取原告苏某12.6万元购车款,有傅某出具收条为凭,傅某称双方是口头买卖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已钱货两清,原告否认,从证据证明力角度分析,书证效力大于口头证据效力,傅某收取原告购车款后出具收据给原告,则其将车辆交付原告,也应当让原告出具收条,现傅某未能提供原告收到其车辆的收条,仅以钱货两清作为抗辩,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傅某收取原告12.6万元无合法依据,原告要求返还,法院予以支持。(上述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