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健康权纠纷中,年近花甲的老汤在兴化市西郊镇一处蟹塘打工,负责给鱼蟹割草喂食。一日,老汤因不满同在鱼塘打工的大张对他的工作安排,一言不和与其发生争斗,被打致右耳鼓膜穿孔。老汤先后在兴化人民医院、南京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8879元。和大张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大张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29239

 

庭审中,大张辩称,是老汤不配合他工作才导致纠纷发生,因此老汤也要负一定责任。承办法官张国华了解到老家在安徽的老汤孤身在外打工,家庭困难,受伤后更是失去了收入来源。而逞一时之勇的大张随后又出了车祸,双腿受伤只能靠着双拐行走,这无疑是雪上加霜,非常不利于案件和平解决。

 

车祸后的大张情绪低落,拒不接受调解也不肯作出任何赔偿。张国华侧面了解到,该市缸顾乡司法所所长老罗和大张是亲戚,于是找来老罗,让他回去作大张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让他明白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多番努力后,双方达成协议,大张赔偿老汤各项费用14000元。当代理律师替远在安徽的老汤接过这14000元时说道:“我的当事人不是本地人,但张审却一视同仁,想尽各种办法解决矛盾,帮助他及时拿到赔偿款,真的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