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月,武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令房东向承租户折价赔偿造成的财物损失计2000元。

 

20112月底,福建人叶凡丽来到武进某镇,租用赵云波的一处街面房用作内衣经营。双方签订租房协议一份,协议暂定租期为5年,自2011212016131,租金为每年1.5万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波先收取叶凡丽两年的租金3万元,并将房屋交予叶凡丽使用。因赵云波对房屋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双方口头议定,由叶凡丽另外补偿给赵云波2万元装修款。

 

叶凡丽的内衣店开业后,由于定位准确、运作得当,生意一直很红火。这一切都被马路对面的鞋店老板黄晓平看在眼里。

 

20131月,房东赵云波要到外地发展事业,决定将商铺出售。叶凡丽本想自己买下,但刚好老家建房资金短缺,于是放弃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最终,黄晓平从赵云波手中盘下这间商铺。201321,赵云波、黄晓平、叶凡丽三方签订买卖、租赁协议一份,载明黄晓平向赵云波购买原先出租给叶凡丽的商铺,黄晓平承诺遵守原租赁协议,保持现状不变,由叶凡丽一次性向黄晓平交纳3年的租金4.5万元及电费押金2000元,违约金为15万元。

 

但就在同年8月,叶凡丽平稳的生意出现了变数。现任房东黄晓平有事没事跨过马路,询问叶凡丽的营业情况,并开始称以前的租金太便宜,而周边租金都上涨了,让叶凡丽也涨个几千元。渐渐地,两人之间产生了嫌隙。

 

201392晚上9点,黄晓平头戴摩托车头盔,拎上铁钣手,将叶凡丽店面东边两扇玻璃门砸碎。叶凡丽当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制止了黄晓平的疯狂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叶凡丽认为租金已给付,此后一段时间仍然不同意黄晓平涨租的要求,考虑到担心黄晓平再来砸门,还在店门口处装上摄像监控探头。2013930日晚上10,黄晓平又一次来砸门。派出所民警又一次将黄晓平带到派出所里,黄晓平理直气壮地说,我的房屋我想怎么砸就怎么砸。由于黄晓平是房屋的产权人,公安机关最后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建议叶凡丽依法维权。叶凡丽考虑到黄晓平是房东又是邻居,不想彻底弄僵双方关系,几次上门与黄晓平协商由自己出资重新安装玻璃门即可,都被黄晓平打回,并放言称“谁装一次门我就砸一次”。20133月,迫于无奈,叶凡丽起诉至法院,仅主张装门费用2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采取直接上门送达并做黄晓平的思想工作的策略,没有想到黄晓平的态度极其恶劣,不同意调解,并称叶凡丽可以不租。法官通过走访周边商铺了解到,双方议定的租金价格一间商铺每年1.5万元并不过低,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范围内。

 

开庭当,黄晓平未到庭。承办法官又一次到其鞋店,询问其可否在一定时间内自行为叶凡丽安装好玻璃门,黄晓平表示不会安装,对叶凡丽提出的出资2000元重新安装玻璃门也不表态。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黄晓平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叶凡丽经济损失2000元。

 

后记:承办法官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再一次告知黄晓平,如果叶凡丽装好门,她再砸,叶凡丽可以选择主张黄晓平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黄晓平承担违约金15万元,这一次黄晓平听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