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追前车尾逃逸致人亡获刑
作者:周立虎 发布时间:2014-06-09 浏览次数:326
近日,阜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被告人王红(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王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红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