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为独霸市场殴打同行泼粪便 被判寻衅滋事罪
作者:俞振权 发布时间:2014-06-09 浏览次数:304
一摊贩意图独霸市场恐吓同行停止经营同类商品不成,便纠集同伙殴打同行,并在同行店前泼粪便。昨日,该摊贩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同伙葛某因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孙某是江苏淮安人,2013年4月起在南通市通州区一农贸市场做炸鸡柳生意,后该市场内“上海小厨房”、“南京盐水鸭”两家熟食店也开始做炸鸡柳生意,被告人孙某的生意变的不如以前。为达到一人霸占农贸市场炸鸡柳生意的目的,
当日18时许,被告人孙某、葛某等7人一起到“上海小厨房”、“南京盐水鸭”两家熟食店进行交涉,要求两家熟食店不要做炸鸡柳生意。“上海小厨房”店的老板慑于孙某等人的威吓答应了要求,而“南京盐水鸭”店老板未表态。随后,被告人孙某便与“南京盐水鸭”店老板娘发生了口角,临走时被告人葛某对“南京盐水鸭”店人员进行言语威胁,扬言要让店里生意做不下去。
第二天,被告人孙某等7人再次来到“南京盐水鸭”店门口,围在店门口的摊位前,阻止顾客购买鸡柳,扰乱店里正常的经营活动。店主陈某表示不满后,被告人孙某上前一拳将其打倒在地,后双方扭打在一起。陈某表弟苏某见状,从店里出来准备帮忙,被被告人葛某又一脚将苏某踢翻在地,两人也扭打在一起。后经鉴定,被害人陈某、苏某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次日,“南京盐水鸭”店老板见状后报了警。被告人孙某、葛某被传唤到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该案经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葛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