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走在道路上,却被路边掉落的树枝砸致伤残,谁来为路人的损害进行 “买单”?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林木折断责任案件。

 

20111025下午,韩某路经丹阳市南门大街中段时,被上方坠落之行道树枝干砸伤。随即,韩某被送至丹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5071.34元。经司法鉴定,韩某已构成十级伤残。韩某将林木的管理者园林公司、市容管理中心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8816元。审理过程中,两被告辩称,韩某所受损害起因于树枝虫蛀、老化掉落,属自然现象,是不可抗力,故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两被告系涉事树木的管理人,应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即便树枝坠落系因虫蛀、老化等自然原因造成,此亦为一般自然力因素,虽属客观情况,但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即并非不可抗力。故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合计1397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