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家住昆山的陆老汉去世了,留下了相伴多年的王老太一人独自生活。虽有两个儿子,但承受着失去老伴痛苦的王老太却老无所养,丝毫未感到来自儿子的孝义和温暖。孤苦无依的王老太最终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赡养。

 

【案情梗概】

 

陆老汉和王老太都是均出生于20世纪四十年代初,60年代二人喜结连理并共同生育两名儿子,起初生活拮据,四口之家共同生活在一座老宅之中。传统本分的老两口为了儿子们一直省吃俭用过日子,终于在大儿子20岁时顺利为其娶妻成家,并用多年的积蓄为大儿子新建了几间平房,大儿子从此搬出去独立成户了。几年后,小儿子也到了成家的年纪,老两口又掏空口袋,连凑带借,将老宅翻建成了楼房,并一直和小儿子夫妇居住在内。

 

将儿子成家作为自己使命的老两口一辈子虽辛辛苦苦,但看到儿子都生活美满,也就知足了。生活平平静静,只等安详万年的老两口怎么也想不到,因为拆迁和赡养竟使一家人矛盾重重。

 

时值家中房屋面临拆迁,作为房屋共有人的老俩口却没得到任何房屋,拆迁房均登记到了两个儿子名下,老两口只得居住在一间二儿子的汽车库内生活,后陆老汉生病后,王老太也一直悉心照顾。今年3月,陆老汉去世了,留下了70多岁的王老太一人居住在汽车库内。

 

突然没有了老伴的陪伴,王老太一个人甚是孤单,儿子们很少前来探望和照顾,更没给过生活费,没有退休金的她也只能靠政府每月1000多块的补贴维持生活。有房却不给住,有儿却不赡养,王老太越想越气愤儿子的不孝,最终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决居住问题,并支付生活费。

 

【法官说法】

 

庭审中两个儿子经法官做工作,想到父母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成人甚是不易,均同意抚养母亲,各半支付其以后的医疗费用,并为其养老送终。母亲同意继续居住在小儿子车库内,但是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300元居住费,两儿子每月各支付500元生活费。在该费用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王老太的年纪和生活便利,判决其继续在小儿子汽车库生活;因其每月有1000多元政府补贴,考虑其生活需要,法院判决大儿子每月支付其生活费200元。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无私的,辛辛苦苦将子女养大成人不图回报的父母们理应在自己年老时受到儿女的孝顺和照顾,老无所养、老无所居的出现,不仅是影响了老人的生活,更是对子女良心的严正拷问。201371,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常回家看看”第一次被写进法律,这凸显出老年人,尤其是本案中刚刚失去老伴的王老太的情况,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满足,还有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只有每个子女将赡养父母、关怀父母作为对自己的要求,才能真正实现父母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