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考勤卡前摔成骨折 法院判决认工伤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4-06-09 浏览次数:340
雨天路滑,刚进公司大门没多久,
“明明还未刷考勤卡,怎么算是已经进入工作场所了呢!”对于人社局的认定,服饰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服饰公司认为,其工作场所是在二楼和三楼,一楼属于公共通道,
服饰公司提出,事发当天是阴雨天气,其已经在公共通道内放置纸箱,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保护义务。“跌倒是因为她穿鞋不当,而且当天她还在违规翻越围栏时受了伤,这骨折未必是这一跤摔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员工的日常工作场所是在二楼车间,但从单位大门到一楼楼梯是员工到达日常工作场所的必经之路,是日常工作场所的正常延伸。原告认为
法官说法:工作场所包括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区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厂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法官表示,原告对于“工作场所”的理解过于机械,要去二楼打考勤卡必须经过一楼,事发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