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京6月3日电  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庭长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要求每季度通报院长、庭长审理案件的数量。

  意见指出,执法办案是院长、庭长的重要职责。各级法院可以将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合议庭),承担相关的案件审判和审判管理职责。庭长、副庭长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影响合议庭和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各级法院还可以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将院长、副院长和其他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合议庭)审理案件。

  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意见明确,经庭长提请院长决定,可以在符合诉讼法关于合议庭组成人数规定的前提下,由若干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者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并由院长、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担任审判长。

  而对于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年度办案数量,意见明确,可以由各级法院自行确定,可根据审判工作任务变化及时调整。但是,各级法院应当每季度通报院长、庭长审理案件数量以及所在审判团队(合议庭)的办案总数、人均结案数量、直接定案比例等,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上级法院应当建立下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通报机制,定期公布下级法院院长、庭长审理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