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原是苏州新区某公司的老板,在2008年的时候与河北一家公司有过买卖合同的纠纷,经过河北当地法院的审判,吴某应该予以赔偿对方22万余元。但是自作聪明的吴某擅自另开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于今年5月被送上刑事法庭。

 

近日虎丘法院就这起“赖账”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原来,在2008年的判决下来之后,河北法院就冻结了吴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6万元,还查封了他公司的多件机器设备。但是自作聪明的吴某因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气,于当年年末分两次偷偷将他公司账户里的钱财转移到他新开的个人账户里,还以五千元的低价变卖了其中一台机器,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赖账,使得河北法院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完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擅自将法院查封的公司财产予以转移、变卖,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吴某自动投案并且支付了应付款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犯了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甚至还用偷偷摸摸的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法官也提醒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办卡审核程序,对银行卡申领人的信用情况做好核实工作,杜绝上述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