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夜间下班的单身行动女工作为犯罪对象,连续抢劫作案多起,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严字邦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0岁的严字邦自1990年起,就因盗窃多次劳教、入狱。然而,2010年底出狱后,他依旧不思进取,又因前科较多不好找工作,便开始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劫,专门在深夜对单身女性下手。

 

20131221,泗洪县工业园区某工厂女工赵兰兰晚上下班后骑上电动自行车,将随身携带的小包往往肩上一挎就骑车往回赶,当其离开大路走上沿河的一条小路时,迎面过来一个骑摩托车的人,由于对方开着大灯,赵兰兰并没有注意是什么样的人,骑摩托车的人将车调回头,关上大灯悄悄跟在了赵兰兰的后面,在慢慢接近赵兰兰之后,骑摩托车人佯装问路,赵兰兰一听是本地口音,而问路又说不出到什么地方去,赵兰兰顿时就警觉起来,没有搭理他就径直骑车向前走,骑摩托车人用摩托车把赵兰兰的电动自行车逼到路边,伸手就抢赵兰兰的包,赵兰兰将电动车丢掉就往路边跑,这是突然对面来了一辆车,骑摩托车人随之逃跑,赵兰兰逃过一劫。三天后,赵兰兰还是晚上9点下班,下班时将随身携带的小包往车篮里一放就往回赶,当走到上述路段时,又遇上了一个骑摩托车问路的人,赵兰兰一听说话顿时汗毛都竖起来了,“就的上次抢包的人!”,她不敢搭理,心里在想着如果逃脱掉,骑摩托车人还是和上次一样,用摩托车将赵兰兰逼摔倒在路边,骑摩托车人假装要去扶她,赵兰兰知道来者不善,爬起来就跑,并边跑边大声喊“抢劫了救命啊!”,骑摩托车人追上去就用手按她的头上掴了二下,狠狠地说:不许喊!接着就跑到她的电动车旁边抢了她的包,骑上摩托车就跑了。

 

经泗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201312月至20141月,被告人严字邦在泗洪县青阳镇境内,驾驶摩托车采取逼挤、殴打等暴力手段,先后实施抢劫4次,劫得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共计1780余元。今年2月,当严字邦在泗洪某路段伺机再次作案时,被巡防警察当场抓获。归案后,严字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严字邦退出犯罪所得920元,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字邦以驾车逼挤、殴打等暴力手段,先后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一起被告人严字邦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犯罪,由于被害人弃车急跑以及对面来车怕被他人发现这一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字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字邦退出犯罪所得,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字邦退出的犯罪所得,予以返还被害人。被告人严字邦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泗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