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行骗未果 反将自己“骗进”监狱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271
骗子敛财、手段多端,可没成想被骗者防范意识强,最终不仅没能骗到钱,反而“自投罗网”。
家住湖北的五旬男子王善,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只能找些不怎么费劲的活干干,因而生活过的紧巴巴的。2008年11月的一天,正在找工作的他遇到了朋友王平林(另案处理),王平林向他提出了一个“生财之道”:包吃包住只是跟着去送货,一天就能赚上80元。王善见有如此好事便同意,并找来了在劳务市场认识的朋友高大山(已判刑)来和自己搭档。随后,王平林向二人讲述了计划和分工,三人便开始行动起来。
三人先是虚构了一个织造实业公司,由高大山冒充公司业务员,以寻求地区代理商为借口联系到了丰县某公司经理张某。看过高大山给其的所有资料后,张某同意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担任地区总代理。四天后,王善则在王平林的授意下,冒充某部队基地军需处处长与张某联系,声称要购买15万元的货物,准备“刺激”张某让他进货,然后以次充好,待拿到货款后就切断联系。这在王善三人看来能够起到“催化剂”效用的一招,却成为他们被看破的败笔。
还没进货就接到了订货单,这让经商多年的张某起了疑心,感觉到其中有诈的他赶忙报警,并在警方的安排下假意与王善等人约定了货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后由警方在交易现场将带着廉价货前来的高大山抓获。得知高大山被抓后,王善赶紧逃回家中,东躲西藏了五年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王善系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